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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一群穿着法袍的法官鱼贯而入。“…… 现在开庭!”审判长的法槌敲响。
原告读起诉状,被告念答辨状,接着交换证据。程式走完开始法庭辩论。
律师有着自己的套路,他首先向吉丰的职务身份发起质疑。他煞有介事地说,吉丰不是公司专职工会主席。理由是,吉丰一直从事公司行政管理工作,而且在企业中拥有较大的管理权限,这是公司上下人所共知的事实,大家称他吉主席,只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称谓,并不是他的实际身份。因此被告认为,吉丰不是专职工会主席,不属受工会法保护的特定对象,不够诉讼主体资质。
这一番质疑,如同一把利刃,直刺案件的关键之处。然而,吉丰早已备好应对之策。
只见他不慌不忙地亮出一个证——盖有地区总工会钢印的《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证书》,这一证书如利剑瞬间斩断了对方质疑的绳索,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工会主席身份毋庸置疑。至于是否是专职工会主席,吉丰他只简洁地回了两句话:“我在公司里没有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工会主席参与企业管理是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象征。工会主席为企业多做事,是功不是过,也改变不了工会主席身份。”
回想这几年,吉丰去金燕公司一直没有为转任公司副总经理动过心思,反而刚到班没几个月就主动催促市工会、金花集团前来主持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严格走完法定程序,从而合法当选工会主席并持有《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证书》。如今看来,此举极具预见性,仿佛为今日的这场战斗提前预埋下了一颗胜利的种子。
庭审的焦点,如同汇聚的光束,最后集中在吉丰是否因履行维护职责被解除劳动关系上。
公司一方认为,吉丰根本不是因为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他们给出了两点理由:一是解除与吉丰劳动关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原告签字拿钱,提交身份证和照片给被告帮其到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等一系列事实环节来看,双方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二是精減裁员是企业改革中普遍现象,仅近几年,被告单位类似原告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就有 38 名。
吉丰则针锋相对,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单方的决定。他同样列举了两点理由加以驳斥:
一是被告 4月20日作出的书面决定已经清楚地表明,解除劳动关系是被告行政决定的结果。至于去劳动局,既然被告方把“扫地出门”的决定书塞到原告手上,原告也只好跟着去办手续。原告曾因维权工作需要向金花集团借过款,但此时金燕公司已经拍卖出来,与金花集团没有隶属关系,此次借款当属民间借贷行为。即便被告视作吉丰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被告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二是公司所说的近几年被解除劳动关系的38名职工,无一例是由行政单方面决定解除的,也无一人是2003年以后解除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2003 年11 月至2004年4月20日,在职工全体下岗期间,公司惟一与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并不断反映公司改制问题的吉丰解除了劳动关系,这难道是企业改制中的正常现象吗?
吉丰说,被告一再咬定解除劳动关系是经过协商一致的,你能拿出双方协商的协议向法庭出示吗?协议在哪签字在哪?有被告单方面的辞退决定通知书书证在堂,却偏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这是胡搅蛮缠!
吉丰还指出,企业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在程序上违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工会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从法理上讲,程序违法,作出的决定就不合法。
在这激烈的交锋中,事实逐渐明晰,法律条文也摆在眼前,一切似乎都朝着有利于吉丰的方向发展。然而,现实却总是充满了意外。合议庭议了好长时间没有下判。显然,庭审情况不在他们预料之中,对“有关方面”不好交待。难以收场了,审判长只好耍了个缓兵之计,宣布:本案案情重大,本庭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日宣判。
法院没有判决结果,吉丰却要给社会一个交代。随即,他在市供销社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来自省城、地区参加庭审旁听的记者们介绍了相关案情信息,同时宣讲工会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次日,江南时报、卯方生活报、烟城晚报等媒体,同时报道了“全省首例工会主席遭辞案”新闻,连国家最权威的官方网媒——人民网也发布了记者见闻。
汉东省首例工会干部维权案进入全国人民视野。海州市各报亭出现竞相买报奇观。舆论哗然!
怎么会这样啊?望着《工会干部将企业告上法庭》《目击工会主席状告“老东家”》等一份份显目标题的当日报纸,海州改制工作组、总工会的官员们目瞪口呆,市政协副主席、金燕集团董事长更是尴尬无比地哀叹:“忽略了啊,吉丰从事宣传工作十多年,他写的新闻稿多次登上人民日报,抓典型造舆论是他的看家本领,媒体记者是他的同行,我们砸了他的饭碗,他用舆论战反击本应是预料之中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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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2条)
法庭上的主人公吉丰的大家风范,在与被告律师的激烈交锋,智慧有力反击中,尤其是拿出走法律程序的《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凭证,通透呈现。
法庭激烈交锋,尽显大家风范。
智勇双全反击,竖守法律法规。
场面扑朔迷离,气氛紧张热烈。
事实逐渐明晰,维权胜利在望。
媒体快速曝光,正义战胜邪恶!
高低初见,赞。
不法资本家砸了工人代表的饭碗,吉主席在法庭上就不客气啦!
好样的,这才是新时代的英雄。我看到当年施洋大律师的风采再次出现。敢为工人说话,为工人争取权益,这就是新时代的英雄。
总有得利者目空一切,忘记了知识和文化的力量,所以自找尴尬。
我要早点认识老师就好了,就不会成现在这个样子了。
公堂上出幺蛾子了, 维权不易, 一些权总会大于公权, 打得无边无际。引起舆论的关注, 事情进入一个新的空间。一波未平,又起一波, 悬念迭出。
庭下好协商,庭上就是以证据说话,不知对方是否有律师,如果有看庭审的情况,那位应该是个非常差劲的律师,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上了法庭,就是一条漫长的路,吉主席作好思想准备。
那些官僚有眼无珠,活该陷入尴尬的境地。
上法庭,最大的效应是引起媒体的关注,形成舆论环境。
报纸、网络等媒体介入,这是最强的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