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在朋友公司挂顾问,偶尔去坐坐。4月底的一天,公司刘总说有个供应商要告他。什么事?有一笔三千元木材尾款未结给邳州某供应商,拖的时间也确实不短了,那人怒了,说要找律师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他有病啊?三千元的官司,律师代理费、法院受理的诉讼费,投入的成本也不止三千元呢。刘总说,他这是故意恶心我。
我说,我与此人见过面,你把他手机号给我,我来沟通一下。电话通了,我首先表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是有道理的,我支持你。我承诺,只要他来苏州与刘总见面握个手,我请他吃饭,且保证把尾款结给他。那人根本看不起我这个顾问,说他已委托苏州的律师起诉了,等判决书下来,他将在同行中广为传扬,非出这口恶气。
本是中间人协调就可借梯下楼完结的事情,偏要把事情搞复杂,把影响搞大,此人非善类!我也是把面子看得很重的人,既然他给脸不要,那就只好应战了。我对刘总说,这个案件我来处理,让我来陪那个一根筋老板过过招,让他长点见识。
5月中旬,此案在苏州甪直法庭开庭。原告本人没到场,代理人是苏州某律师事务所两名青年律师。被告人是我们公司的小雷(因为收货单据是她签的字),她不敢到场,我全权代理。原告读完起诉状,展示了小雷收货的一张收据和签字,以及历次手机汇款照片,证明尚欠其余款三千元。轮到被告发言了,我只说了一句话:“你们起诉小雷,可我的这位当事人的身份是公司一名的职员,她收货签单是职务行为,与她个人无关,原告诉讼主体不对!”
经我这么一说,律师只好往小雷个人身上绕,说她是老板娘,她的个人行为就代表公司行为,所以应该由公司还钱。老板娘?你看到他们结婚证了吗,拿什么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便是夫妻关系,公司化的企业不是夫妻店小作坊,起诉小雷讨债没道理!
“是啊,诉讼主体有问题。”我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从法理上讲,诉讼主体错误,接下来的程序都是错误的,法官可不理这茬。原告没办法,只好編故事说怎么怎么跟小雷做生意的。法官不听他们的胡编,认为不该状告小雷个人,要求对方撤诉,如不撤诉,驳回诉求判其败诉。无奈,对方只好撤诉。
对方诉讼主体不对,一个回合便败下阵来,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赔了进去。
半个月后,公司刘总与我聊这件事,他说虽然对方撤诉了,但毕竟我们公司确实欠人家三千元货款尾数,对方执意打官司出我们洋相也被你“修理”过了,我看和为贵,还是再与对方联系一下,叫他过来把这钱拿走算了,息事宁人为好。于是,我再次打电话给那位材料供应商,说我们是讲信誉的,你方便时来取回这笔钱好了,打官司伤和气没有必要。不料,那老板还是一根筋拧到底,坚持要换角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给钱不要,执意再打官司,意味着他还要再一次掏出三千元代理费,重新请律师另行起诉我们公司。不合常理啊,这里面有深意了。我们分析,那老板显然已经不是为要债打官司的问题了,他是在穷追猛打,意在打赢官司展示自己的能力,想在赢得一张判决书之后做宣传单把我们公司的名声搞臭。
要面子的公司刘总感到头大,说这家伙如果拿着打赢官司的判决书到处张扬,在商界制造我们公司连三千元都欠债不还的舆论,对我们公司的声誉是很有负面影响的。我沉思片刻说,既然如此,我找几个懂行的朋友商议一下,尽力打好这场公司形象保卫战,再修理他一回。
刘总知道我处理复杂问题很投入,但还是很担心:“人家手上有证据啊,现在他不起诉个人而是起诉我们公司,我们还有啥可辩解的呢?”我说,没事,我让他们玩不起浪头来。
那人真的又出手了。十天后,我们收到法院传票。这次,对方的起诉对象明白无误——我们公司。法院传唤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十天后到庭应诉,老总忧心忡忡,问要不要也请个律师,我说不用,法律我也懂一点,算个三脚猫吧,我会认真研究案情找出破绽,让那“一根筋”再出洋相。你不出庭,还让我去代坐被告席。
因是另一个被告对象——公司,这回审案地点安排在另一个基层法庭。开庭了,两家公司老板都端架子没有到庭,原告席与被告席上坐的还是原来那几号老脸色,只是我身边多了一个女“二辩”——老总知我听觉不好,叫公司文员小童随我当“助听翻译”。在査问出庭人员身份时,听说小童不是律师,原告席上两个人在耳语,小童耳朵灵的,说对方律师在嘲笑我们公司连个律师都请不起,竟然还是“三脚猫”出阵。
法槌敲响,庭审开始。照例是原告先念诉状,也许是对方认为这次被告主体对象准确了,手上又有证据,有必胜的把握,故念得字正腔圆中气实足,连患耳疾的我都能句句听得清楚。
我也是有备而来的,事先有设计好的应对方案。轮到我方发言时,我首先将对方一军:“一个多月前,原告曾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我公司职员小雷欠其3000元货款。五月中旬在法庭上,原告曾当庭详细陈述了与小雷个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这些,法院应该是记录在案的。现在,原告一事两说,又起诉我们公司,将这3000元货款说成是被告公司的债务,请问这单据上没有公司印章,怎么能代表是我们公司行为呢?还有,你们上次振振有词告小雷欠钱,今天又煞有介事说是我们公司欠钱,请原告在今天的法庭上告诉法官,你们究竟哪一次起诉说的是真话,哪一次是在说假话?法庭不是幼儿园做游戏,我们没时间听你编故事!”
法官似乎事先也调取了上一次庭审记录,不时翻阅着卷宗。他明白我说的意思,故意“布口袋”下套,叫对方律师陈述原告与我们公司发生这笔商品交易的具体过程,以及形成3000元尾款的详细情况。律师哪里说得清楚这些过程,只好又编情节讲故事往我们公司头上栽。等他们讲完了,法官威严地发问:“原告,上次起诉也是你们两位代理的,前一次你们讲述了原告与小蕾个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今天又在这里讲这生意是怎么跟被告公司做的,你们对上一次的陈述当做如何解释?到底哪一次是事实,哪一次是虚构?”
律师尴尬极了,绕着圏子做了一大堆解释,法官打断他们的话:“不要多说了,事实只有一个,请直接回答本庭的提问:到底哪一次讲的是真的,哪一次不实?”律师红着脸,只好承认“上一次开庭,我们有部分陈述内容失实”。法官不依不饶:“是原告授意你们那么说的,还是你们自作主张编的?”律师把责任推在他们代理的老板身上,法官继续逼问:“说假话的意图是什么?”当初发言的那个律师红着脸回答:“是我们急于求胜。”
这一军将得原告好够呛,对方两个律师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全没了刚才走进法庭时的那股神气。
我不依不饶,说他们法律关系没有理顺,小雷个人的签字单据不能代表公司行为。“又是诉讼主体不对?”小童疑惑地朝我看,我低声告诉她,小雷那张收货单上没有加盖公司章印,我们不承认与公司有关。对方不是要玩我们吗,我们就这样慢慢跟他玩。小童懂了:“是呢,没有证据支撑,凭什么告我们啊。”我俩望着律师们那副难以接招的窘态,不时从包里抽出纸巾对目掩面窃笑。
质证是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对法院判决有直接影响。面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我发表三点意见:第一,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是一张对账单,账单上的签字,疑似我公司采购员小雷,真伪有待笔迹鉴定,提请法庭责令他们委托权威机构查验,提供鉴定报告。即便是,小雷个人对外签字的单据,未经公司审核盖章确认,就不能代表是我们公司行为。第二,对账单只是业务环节中的一份记录,它不是欠款条据,不能作为主张债权凭据追索。第三,这张单据的签署时间已过去两年之久了,即使原告视其为欠据,按照法律规定,也已过了诉讼时效。我们认为,原告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证据受到质疑,原告律师辩论得很艰难,我方吹毛求疵却不无道理。其实,法庭里的每个人都心知肚明真实情况是怎么回事。但法律是无情的,所述事实得有证据支撑才能成立,不是什么资料都具有证明力的,也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打债权官司的,法律只认法理和有效证据。我的答辩击中要害抠在点子上,法官抿嘴认可。原告东编西辩左冲右突,法官却没耐心听他们那些徒劳的废话。“笃!”法槌响起,休庭。
法官走下台子来到我面前,客气地问,公司欠他们三千元应该是事实吧?我笑笑说,你在台下问我,我说是事实,但你坐在那个审案位子上问,我是不会承认的。原告非要小题大做打官司出我们洋相,我就跟他辨主体、论证据,叫他们赢不了。法官笑了:“你以前做什么工作的?”我说当过几年机关信访办主任。法宫说:“难怪你门槛精,橫竖让他们诉讼主体不对、证据不足,呵呵。但我与你商量,事情很小,也就三千块钱,能不能协商解决?”形势明朗,击败对方的目的已达到,想起老总息事宁人的交待,我俨然以胜利者的大度爽快地说:“可以,给您面子。”法官很高兴:“说说看,怎么解决?”
我说:“三千块钱,相当于我公司一顿招待饭,原告与我们合作多年,招待他们老板吃一顿饭的量气还是有的。不就是想要钱么,我们给他三千块就是了。但你法官大人在调解书上得写明,我们公司不欠他的钱,只是基于以往的合作关系,愿意息事宁人,资助他们三千元。”法官满口答应,对方律师也松了一口气。
要制作调解书了,律师打电话征求原告老板意见,“一根筋”勃然大怒:“妈的,什么话呀,我要他们公司做好事施舍我三千块钱吗?老子又不是要饭花子!你们两个律师不是拍着胸脯告诉我这一回肯定能赢么,叫法院判决好了!”
听律师说原告不肯这么调解,法官直接与那个老板通了电话:“如不同意调解,判决将对你不利!”此言一出,律师吓坏了,赶忙换了个地方与原告老板通话,大意是,法官的话你得听明白,如不识相,等待的将是驳回诉求败诉告终。没办法,他们只好表示服从法院意见接受调解。但估计一根筋也气晕了,前后花6000元代理费请的两个正牌律师上阵,连战二局,都没斗得过对方公司的一只三脚猫,憋屈。
一根筋本想打官司换一张判决书在同行面前打刘总的脸,没想到被刘总身边的人在公堂之上连连“啪啪”打脸却无还手之力,这时大概才为没听那顾问协调悔青了肠子。
退堂后在法庭大门口与原告的代理律师相遇,我主动跟他们打招呼:“嗨,怎么样,两个小兄弟对今天的开庭结果还满意吧?”他们一个冷着脸不说话,一个喃喃说道:“你们不讲诚信。”我笑了:“怎么不讲诚信呀,我不是同意给原告三千块钱了吗?噢,不过也有遗憾呢,我没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你们的诉求,这让一根筋老板没机会再上诉到中级法院了,也使二位律师少了一次再得3000元代理费的机会,对不住两位小兄弟啊,呵呵。”
公司来接我们的车子停在马路边上等候,小雷在车上招呼上车。我刚爬上车,却听背后有人在小声说话。说什么呢?“助听翻译”小童告诉我:他们在骂你——可恶的三脚猫。
哦,我可恶吗?两位小女子哈哈大笑:你是可爱的三脚猫!
(选稿老师:灿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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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2条)
晓舟的此篇佳作,大有电视剧的风格。抒写生动多彩,声情并茂,一幅幅画面跌宕起伏,精彩纷呈展开,极具艺术魅力,引人入胜。看来,晓舟如果做律师,肯定是大牌的,总是出奇制胜的名家了。
无敌三脚猫,智商尤其高。
天下无对手,宝座稳坐牢。
精彩纷呈文,声情皆并茂。
@阳光笙箫支剑笙:夸张了,雕虫小技而已。
即使平时是再好的合作伙伴,一旦上了法庭,就必须翻脸不认人。除了证据,任何情面都不能给,据证力争,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但有很多人就认识不到这一点,包括有些职业律师都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就会败阵。所以打官司,不仅是法律上的较量,还是心理因素的较量。所以晓舟老师表现出了强大的心理意识。
这三脚猫的功夫真是了得,比老虎还厉害![咧嘴笑][咧嘴笑][咧嘴笑]
三脚猫智斗律师,惊心动魄,令法官折服,律师尴尬。厉害啊!晓舟同志[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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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三脚猫”可真是厉害!懂兵法,讲战术,临危不乱,直击要害!晓舟老师用生动的实例,给我们提供了教科书式智取的普法知识,读着过瘾;读后,令人深思,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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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我都晕了,服了服了,管他三脚猫还是四脚猫,咱惹不起躲得起。
这三脚猫可不敢惹啊!呵呵呵呵呵。。。。。
感觉刘罗锅和和珅在对战。
有句俗话说:“宁可冤死,不打官司。”打官司费心劳神又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文中的一根筋老板令人费解,最后被三脚猫打得落花流水,活该。
苏州闲话老是这样讲:“这个人侠气可恶。”三脚猫,有点花头精个呀!
打官司这事有技巧,得打擦边球,找法律的漏洞,这“三脚猫”做到了。
因为这么一点小钱,双方闹到了法庭。
不值,真的不值!以后生意还如何来往 !
他是故意生事,现在私人借一百万,法庭有没兴趣管。不过法庭应该先调解。他故意生事,应当判他。你打官司有经验。祝好朋友。
抒写生动多彩,声情并茂,一幅幅画面跌宕起伏,精彩纷呈展开,极具艺术魅力,引人入胜。
兄弟能让两位正牌律师两次败阵,赢的不是事实,而是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这篇文章,是一篇生动的普法教育。
这也叫做,恶人自有能人磨。
老将出马,一个顶仨。他们两个小律师,哪是晓舟老师的对手。为您高超的辩论艺术点赞!
心理学家说,每人的内心深处都埋有一颗好战的种子。一根筋老板好战,做事孟浪,执意点燃知错即改者心底好战的火种,把本可轻轻踩灭的星星之火搞成大光其火、不胜窝火,何苦来哉?可能是太年轻了吧,血气方刚。
在这里也有智慧的魅力,也有战争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