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 中共党员,现年31岁,在江苏思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丰西团镇)做焊工、装配工。今年3月9日在单位上班操作抛丸设备过程中,不慎因工受伤,失去左臂,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四级。受伤时撕心裂肺的疼痛至今仍心有余悸,但在事后处理事故赔偿的问题上让我的心灵之痛却比在工作中受伤更甚。 事故发生后,由于左臂开放性骨折,肌肉组织受到严重损伤,医疗过程中不得已采取了截肢手术,这对我这个凭技术吃饭、刚三十出头的年轻人来说意味着一个家庭从此跌入了痛苦的深渊。我是有两个孩子的父亲,女儿九岁,儿子五岁,父亲中风卧床十多年,母亲因生产后遗症常年病患不断,目前全家生活仅依赖爱人微薄的打工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因此次工伤事故陷入困境。在孩子眼里一个原本四肢健全的父亲突然变成了一个独臂的残疾人,从此不能再从事生产劳动,不能再跟以往一样凭自己的努力拿到月薪万元的收入了,所有这一切都来得太突然、太意外。每当我拖着病残的身体带儿子,他伸出小手来牵我左边的手,摸到的只是一条空荡荡的衣袖,这时我的心就会有一种刺痛感,而孩子的眼神中的不解与失落也让他少了以往的欢乐,这让我充分体会到“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的凄惨。 事故发生后住院治疗期间,企业老板刘斌夫妇给予我较大的关心和同情,他们表示应承担起一个企业老板应有的责任,及时交纳我在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出院后医疗费用己由老板刘斌在人社局报销了),老板已有身孕的夫人也多次对我和我的家庭表示了关心,这一切让我在心理上有了一些安慰,既然事已如此,也是意想不到的灾难,谁也不情愿有这样的灾难发生。 出院后我便着手与企业老板开始商谈事故赔偿事项,首先我到人社局了解我的保险情况,当得知我的保险基数是按3500元缴纳的而不是按照我的实际月工资万元左右的收入所缴纳的。针对这个情况我与老板进行沟通,他对派出所的调解员承诺第二天给我出具2019年的全年工资单(有出警记录证明),之后我一再催要,但他始终拒绝提供。在协调无果的情势下我便开始到区信访办陈情,区信访办接待后将我与企业老板之间的赔偿问题转交由大丰区西团镇政府协调处理。 9月17日,西团镇政府找我谈话,与我协调企业工伤事故赔偿,调解人员询问了事故起因,对于某些问题当时我未能及时作出回复,原因是因为我在经历了五次全麻手术后大脑反应已无从前那么清晰,在他们连续询问之下我已来不及反应。询问完毕他们从电脑上打出了谈话记录让我签字,上面的内容有“我对安全意识淡薄,操作失误,造成了这次重大安全事故”,并告知我协调的结果是赔偿我35万元,我对此协调结果拒绝签字。事后我母亲问及企业老板刘斌为何只有35万元时,他回复说:“我从来也没有说过给你们35万,我说的是50万。”这究竟是西团镇政府的意见还是刘斌的意见?让人费解,显然这样的协调存在着猫腻。 事故发生后刘斌一改之前的态度,而且对给我的赔偿要求一降再降。 作为一名在工作过程中致残的人来说,失去的左臂已经永远无法再找回来了,但今后的人生还得继续走下去,35万元买一条胳膊,这事显然是有失公平,我只能借助网络的力量,将我的遭遇公诸于社会。我并不渴求能得到企业老板巨额的工伤赔偿,只希望大家评判一下一名失去左臂、偿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只用35万元是否就能换来今后几十年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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